(2017)冀0824执恢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学成与被执行人滦平县宝蓝鑫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滦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824执恢15号李学成、滦平县宝蓝鑫建材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学成与被执行人滦平县宝蓝鑫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已将申请执行标的款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曲久福书记员 安凌志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