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民终1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湖南邱则有专利战略策划有限公司、百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湖南邱则有专利战略策划有限公司,百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瑞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民终17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邱则有专利战略策划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百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瑞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上诉人湖南邱则有专利战略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邱则有策划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百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汇工程公司)、江西瑞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进建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洪民三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洪民三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湖南邱则有专利战略策划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予以退回。审 判 长 刘建玲代理审判员 谢卫红代理审判员 邹征优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刘 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