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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15民初354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原告邓顺俊诉被告四川万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西财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顺俊,四川万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西财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15民初3540号原告:邓顺俊,男,汉族,1958年12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南部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光全,北京市法典航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四川万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西安中路8号北楼5号。法定代表人:万正柏。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玉刚,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被告:四川西财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办万盛十一组、天府街办金桥村。法定代表人:蒲果泉。本院受理原告邓顺俊诉被告四川万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西财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0日立案。原告邓顺俊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顺俊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7186元,由原告邓顺俊负担。审判员  杨宗武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尹 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