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502执141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刘敬杰、曾厚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桂0502执1410号刘敬杰、曾厚娟: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敬杰与被执行人曾厚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曾厚娟已付清本案执行款项。据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