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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81执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杨子铄与杨帅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子铄,杨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81执87号申请执行人杨子铄,男,现住公主岭市。法定代理人刘微,现住公主岭市。被执行人杨帅,现住公主岭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子铄与被执行人杨帅抚养费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帅暂无能力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4)公民一初字第19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林万福审 判 员  曹 巍代理审判员  赵大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白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