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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执保9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黄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93号申请人:黄政。男,1990年5月28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邯郸市名山学校。住所地:邯郸市永年区。法定代表人:赵海川,该学校董事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5月3日作出(2017)冀0429民初12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价值28万元的财产或冻结其同等数额的银行存款。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金网络查控查询,没有发现被申请人可供保全的财产。本案的保全结果为无财产保全。执行员  冀志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