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102民初46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包旭华和丁忠礼;甘肃融万达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包旭华,丁忠礼,甘肃融万达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甘0102民初4674号原告包旭华。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巍,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娟娟,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丁忠礼。被告:甘肃融万达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兰州市西固区。法定代表人:丁忠礼,该公司经理。原告包旭华诉被告丁忠礼、甘肃融万达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万达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高巍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丁忠礼、融万达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丁忠礼、融万达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利息115200元,违约金76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丁忠礼、甘肃融万达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6月27日,二被告以经营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400000元。同日,原告与二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二被告向原告借款4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6月27日至2014年7月27日,借款利率为每月18‰,按月付息。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发放了借款,但借款到期后,二被告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被告丁忠礼、融万达公司未提出答辩。原告围绕其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1、借款合同一份,2、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个人财产担保承诺书各一份,3、借款借据一份,4(2016)甘01民终2544号判决书一份,5、法院调取银行流水明细一份。原告提交的以上证据经本院开庭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来源合法,与案件事实有关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本院予以认定。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27日,原告与被告丁忠礼、融万达公司之间签订《借款合同》一份;该合同主要约定原告向被告丁忠礼、融万达公司出借人民币4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6月27日起至2014年7月27日止;借款利率为月息18‰,按月计息,利随本清;违约责任为逾期未不归还借款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四倍计收罚息,并按借款金额的20%记收违约金等。同时,被告丁忠礼、融万达公司向原告出具个人财产担保承诺书、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各一份。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4年7月27日向被告丁忠礼支付借款340140元。被告收到借款后,按400000元的借款基数,以年息的24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至2015年3月27日,借款本金及此后利息未还。原告索要无望,诉至本院。本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告与被告丁忠礼、融万达公司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外利息、罚息及违约金总额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确认无效;双方约定的借款期内利息及合同其他部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确认有效。被告丁忠礼、融万达公司收到原告借款后未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对双方纠纷应负全部过错责任。原告未按合同及借据载明的借款金额400000元支付借款,应按其给被告的实际出借金额340140作为被告的借款本金,原告所主张的借款利息亦应按实际出借金额,以年息的24进行计算。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丁忠礼、甘肃融万达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借款本金340140元,借款利息108844.8元(按月息2%计算,自2015年3月28日至2016年7月27日,以340140元为基数);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20元,由原告负担2333元,被告丁忠礼、甘肃融万达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387元。以上由被告丁忠礼、甘肃融万达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的义务,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生效后,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二年,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审 判 长 张兰生、代理审判员赵丹人民陪审员 马 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蒋阳阳????????1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