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902执8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王磊与孙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磊,孙明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902执841号申请执行人王磊,男,生于1984年3月,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太康县毛庄镇。被执行人孙明伟,男,生于1991年3月,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磊与被执行人孙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孙明伟已全部履行(2016)川1902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川1902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董全成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郑 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