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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824执2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苍溪县永建物资经营部与被执行人何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苍溪县永建物资经营部,何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824执244号申请执行人苍溪县永建物资经营部。被执行人何伟。申请执行人苍溪县永建物资经营部与被执行人何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通过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何伟的银行存款信息,现因被执行人何伟下落不明,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苍溪县永建物资经营部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后,申请执行人苍溪县永建物资经营部书面申请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川0824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素华审判员  何 宾审判员  向 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术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