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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21执33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朱广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332号申请执行人:崔福顺,男,1974年1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枣强县马屯镇崔庄村***号。被执行人:朱广通,女,197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石路**号好任性商场3B06。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人崔福顺与被执行人朱广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该案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6)冀1121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