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82民初152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夏军营与胡仁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军营,胡仁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982民初1522号原告夏军营。委托代理人闫益民,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胡仁荣。原告夏军营诉被告胡仁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被告胡仁荣于2017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夏军营借款12000元,剩余借款100000元于2018年5月16日前偿还原告夏军营。本案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夏军营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素英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桂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