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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82民初152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夏军营与胡仁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军营,胡仁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982民初1522号原告夏军营。委托代理人闫益民,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胡仁荣。原告夏军营诉被告胡仁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被告胡仁荣于2017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夏军营借款12000元,剩余借款100000元于2018年5月16日前偿还原告夏军营。本案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夏军营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素英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桂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