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323执恢3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张永建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芦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赣0323执恢34号张永建、萍乡市江发发动机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张永建申请萍乡市江发发动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2747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