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4执90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原告邵元军诉被告贺庆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邵元军,贺庆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4执907号申请执行人邵元军,男,1955年3月4日,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城街。被执行人贺庆祝,男,1964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本案在执行邵元军申请执行贺庆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邵元军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104执90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鲁倩影审判员 张延恒审判员 武慧鑫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侯开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