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5执1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高喜三、付光停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5执17号高喜三、付光停:本院(2016)豫0325民初12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付光停已将案件标的款17500元支付给申请人。案件执行费164元由付光停承担。双方无其他争执,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