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82执3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陈飞颖与吴佳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682执385号申请执行人:陈飞颖,男,196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被执行人:吴某某,男,2000年3月1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法定代理人:吴某某1(系吴某某的父亲),男,1969年9月2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法定代理人:吴某某2(曾用名程某某,系吴某某的母亲),女,1972年7月2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本院依据(2017)湘0682民初506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陈飞颖与被执行人吴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吴某某与申请执行人陈飞颖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