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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882民初17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周某1与陈典、杨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1,陈典,杨欣,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882民初170号原告:周某1,女,汉族,住雷州市。法定监护人:周某2(原告父亲),男,1979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雷州市。法定监护人:谢某(原告母亲),女,198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雷州市。被告:陈典,男,汉族,住雷州市。被告:杨欣,男,汉族,住雷州市。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主要负责人:石合群,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1诉被告陈典、杨欣、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1月25日立案。原告周某1于2017年05月0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某1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1撤诉。案件受理费1423.06元,减半收取计711.53元,由原告周某1负担。审 判 长  吴正觉审 判 员  梁广德人民陪审员  游兆荣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朱晓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