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1执33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葛运犯危险驾驶罪并处罚金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221执338号本院执行的葛运犯危险驾驶罪并处罚金一案,被执行人葛运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皖1221刑初350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葛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