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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4执86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马静芳、天津市起跑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861号马静芳、天津市起跑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原告马静芳与被告天津市起跑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津0104民初89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86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哲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龙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