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4执86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马静芳、天津市起跑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861号马静芳、天津市起跑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原告马静芳与被告天津市起跑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津0104民初89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86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哲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龙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