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保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5-18
案件名称
张树军;白勇阳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177号申请执行人:张树军,男,196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赤峰市。被执行人:白勇阳,女,1969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张树军申请执行白勇阳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131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该案已保全完毕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吴 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