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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保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5-18

案件名称

张树军;白勇阳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177号申请执行人:张树军,男,196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赤峰市。被执行人:白勇阳,女,1969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张树军申请执行白勇阳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131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该案已保全完毕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吴 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