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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7民初160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罗洁茹与吴素余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洁茹,吴素余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7民初1600号原告:罗洁茹,女,1984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被告:吴素余,男,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洁茹诉被告吴素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罗洁茹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洁茹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麦伟斌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欧海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