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民终17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何厚霖、云南经典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何厚霖,云南经典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民终174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何厚霖,男,1973年9月9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在昆明添彩门窗有限公司工作,现住昆明市官渡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生、侯晓梅,云南博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云南经典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31215910J。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梁源庄经典商务大厦*幢*层****号。法定代表人:马超,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朦,女,系该公司工作人员。特别授权代理。上诉人何厚霖因与被上诉人云南经典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6)云0102民初88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何厚霖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其上诉。本院认为,何厚霖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何厚霖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786元,减半收取2893元,由上诉人何厚霖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许 莉审判员 陆有林审判员 方云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仝倩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