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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82民初7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苗芳与牙克石市珺鹏装饰有限公司、邓月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牙克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苗芳,牙克石市珺鹏装饰有限公司,邓月君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82民初799号原告:苗芳,女,1977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晓波(与原告夫妻关系),男,1970年5月82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被告:牙克石市珺鹏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法定代表人:王志斌。经理。被告:邓月君,女,1987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原告苗芳与被告牙克石市珺鹏装饰有限公司、邓月君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1日立案,原告苗芳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苗芳自愿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苗芳撤诉。审 判 长  弓文良人民陪审员  吴静云人民陪审员  许志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吴姗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