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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91民初604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张鹏与陈惠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鹏,陈惠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91民初6047号原告张鹏,男,1976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委托代理人孙镠瑾,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周丹丹,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告陈惠林,男,1960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8号1号楼平安保险大厦9、18层。负责人王建涛。委托代理人赵圣霞,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原告张鹏诉被告陈惠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因其与被告陈惠林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15742元、拖车费1130元、车损评估费730元、停车费1500元、交通费1000元,以上共计20102元;本案诉讼费用及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陈惠林辩称,原告诉讼请求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价”,向被告索赔15742元的主张不合情、不合理,非实际修车费用,且证据不足,于法无据;原告单方委托车辆定损及擅自指定汽车维修单位的行为,剥夺了被告的正当权益,定损结果违背了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交强险是强制保险,张雷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存在过错,其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负担,原告放弃向张雷主张权益,应当自行承担上述部分的责任和损失,被告张鹏在明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由张雷驾驶,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得交警部门发现了原告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依法将其车辆暂扣,扣车费用依法应由原告承担;原告诉请被告赔偿拖车费1130元的主张超出了郑州市物价局规定的价格标准,为无理要求;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交通费1000元的主张,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不应予以支持;原告诉请被告赔偿其赔偿1000元,事实不符,证据不足;原告诉请的律师费及诉讼费,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划分明确,被告陈惠林愿意配合原告修车,原告单方指定修车单位,侵害了被告陈惠林的权利。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承包有交强险,被告保险公司愿意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原告的合理损失。本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23日,被告陈惠林驾驶豫A×××××号车与张雷驾驶的沪A×××××号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被告陈惠林负事故全部责任,张雷无责任。沪A×××××号车所有人为张鹏,该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原告的损失包括:车辆损失费15742元、拖车费1130元、车辆评估费730元,共计17602元。情况属实。被告陈惠林于庭审中向本院申请重新鉴定,经审查,本院认为,被告陈惠林的申请,于法无据,故对被告陈惠林的该申请,本院不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张鹏车辆损失费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陈惠林赔偿原告张鹏车辆损失费13742元、拖车费1130元、车辆评估费730元,以上共计1560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张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5元,由原告张鹏负担36元,被告陈惠林负担125.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审判员  张花显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彭超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