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721刑初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兰程玲、雷浩然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昌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兰程玲,雷浩然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721刑初86号公诉机关顺昌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兰程玲,男,1991年5月3日出生于福建省顺昌县,畲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顺昌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3月30日被顺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又因涉嫌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6年11月14日被顺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顺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雷浩然,男,1992年8月31日出生于福建省顺昌县,畲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顺昌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3月30日被顺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又因涉嫌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6年11月17日被顺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顺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顺昌县人民检察院以顺检诉刑诉(2016)1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兰程玲、雷浩然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顺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陆菁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兰程玲、雷浩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顺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2月底,兰嘉伟、胡某、兰周某(均已判刑)以牟利为目的,经共谋共同出资人民币22000元(以下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租住顺昌县天天花园小区7号楼402室为赌博场所,购置10台电脑作为赌博工具,使用网址为“www.xdjtx.com”的“博易娱乐”赌博网站,担任该网站平台代理。其中,兰嘉伟取得该网站“jl123456”的一级代理账号,该账号按参赌人员投注金额的11%获利;该账号下设“hqsc123456”的二级代理账号,由兰嘉伟、胡某、兰周某共同使用,该“hqsc123456”账号按参赌人员投注金额的10%获利;胡某、兰周某雇佣被告人兰程玲、雷浩然及黄某、王某(均已判刑)等人担任“hqsc123456”账号的三级代理,兰程玲、雷浩然按参赌人员投注金额的6%获利。兰程玲、雷浩然等人被雇佣担任下级代理后,发送网站链接发展不特定人为会员参与网络赌博,并接受会员投注。2016年3月29日,顺昌县公安局民警对天天花园7号楼402室进行搜查,当场抓获胡某、兰周某、兰程玲、雷浩然、黄某、王某,并对电脑主机,显示器等工具进行扣押。经鉴定,从2016年2月28日至3月29日:兰程玲账号“cn888”发展28名下级会员,投注金额6234.02元,返点金额374.04元;雷浩然账号“haoran”发展5名下级会员,投注总额5438.88元,返点金额326.33元。2016年12月14日,被告人兰程玲、雷浩然分别退出违法所得374.04元和326.33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兰程玲、雷浩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同案犯兰嘉伟、胡某、兰周某、黄某、王某的供述,证人罗某的证言,书证顺昌县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无违法犯罪记录前科材料、租房合同、账本、本院(2016)闽0721刑初165号、202号刑事判决书、收据,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告书,顺昌县公安局制作的提取笔录及照片、搜查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及现场图、账号信息截图及微信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兰程玲、雷浩然被雇佣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兰程玲、雷浩然明知兰周某等人是赌博网站的代理,仍同意作为他们的下级代理并接受雇佣去发送网站链接发展不特定人为会员参与网络赌博,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兰程玲、雷浩然系从犯,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退出赃款,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本院根据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情节,决定对二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兰程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预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二、被告人雷浩然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预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兰程玲、雷浩然分别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74.04元和326.3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鄢一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颜雪姣本案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