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204执17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赵东红与被执行人杨珂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东红,杨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204执175号申请执行人:赵东红,男,汉族,铜川市人,住耀州区。被执行人:杨珂,男,汉族,铜川市人,住耀州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东红与被执行人杨珂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赵东红2017年2月1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杨珂,我院向被执行人杨珂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依法冻结杨珂银行账户,杨珂自动履行了义务。我院解除对杨珂银行账户的冻结,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6)陕0204民初8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向锋审判员 王兴平审判员 李科锋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党军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