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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329执16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陈亮与张靖峰、周利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亮,张靖峰,周利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329执1676号申请执行人陈亮,男,汉族,1966年生,住郑州市。被执行人张靖峰,男,汉族,1973年生,住伊川县。被执行人周利萍,女,1975年生,住伊川县。陈亮依据郑州市公证处作出的(2016)郑黄证执字第856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张靖峰、周利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豫0329执167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李伟平审判员  马富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米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