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730刑初8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张丽超侵占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久元,张丽超
案由
侵占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730刑初82号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沈久元,男,1948年5月6日出生于河北省怀来县,汉族,农民,现住怀来县。被告人张丽超,男,1991年5月19日出生于河北省怀来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怀来县。自诉人沈久元以被告人张丽超犯侵占罪,于2017年5月10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以被告人给付侵占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刑事及民事控诉。本院认为,自诉人沈久元申请撤回控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自诉人沈久元撤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长 刘建明审判员 魏 鑫审判员 张慧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贾占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