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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3执4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陈新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新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3执406号被执行人:陈新会。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陈新会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1323刑初2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牛连青执行员  王 爽执行员  南娟锋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晓幸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