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705执106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叶雅萍、王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雅萍,王丹,章春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705执1064号申请人:叶雅萍,女,1964年8月13日出生,52岁,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被执行人:王丹,男,1981年9月6日出生,35岁,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被执行人:章春艳,女,1979年12月22日出生,37岁,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叶雅萍与被执行人王丹、章春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丹、章春艳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丹、章春艳银行存款200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王振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徐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