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224民初25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某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某2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与某某铜业(清远)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仁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仁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某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某2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东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3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韶关市某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某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某铜业(清远)有限公司,广东某某有色金属渣业集团有限公司,仁化县某某木业有限公司,吴某,陈某,仁化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