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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224民初25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某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某2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与某某铜业(清远)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仁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仁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某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某2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东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3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韶关市某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某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某铜业(清远)有限公司,广东某某有色金属渣业集团有限公司,仁化县某某木业有限公司,吴某,陈某,仁化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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