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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623民初202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5-30

案件名称

黄琨与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琨,李涛,黄琨,李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3民初2022号原告:黄琨,女,1980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瑶海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乔英,安徽皖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被告:李涛,男,1974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斌,安徽和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琨与被告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琨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714元,予以免交。审 判 长  闫 侠审 判 员  刘 丽人民陪审员  黄祝侠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许 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