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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3民初7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原告董英杰与被告董红雨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英杰,董红雨

案由

赠与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民初779号原告:董英杰,男,193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元军,黑龙江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霞,黑龙江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董红雨,女,1970年3月3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博学,黑龙江尔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国庆,黑龙江尔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董英杰与被告董红雨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董英杰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英杰撤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董英杰负担。审判员  李福龙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