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3民初7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原告董英杰与被告董红雨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英杰,董红雨
案由
赠与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民初779号原告:董英杰,男,193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元军,黑龙江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霞,黑龙江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董红雨,女,1970年3月3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博学,黑龙江尔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国庆,黑龙江尔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董英杰与被告董红雨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董英杰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英杰撤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董英杰负担。审判员 李福龙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