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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1民初196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原告徐斯日古冷诉被告马永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斯日古冷,马永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1民初1968号原告徐斯日古冷,男,1979年8月15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农民。被告马永胜,男,出生日期不详,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斯日古冷诉被告马永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斯日古冷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马永胜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徐斯日古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斯日古冷撤回对被告马永胜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斯日古冷负担。审判员  张晓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