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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06执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安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阳桥信用社与朱生喜、安阳玉捷贸易有限公司、朱玉生、张捷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0506执177号本院在执行安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阳桥信用社与朱生喜、安阳玉捷贸易有限公司、朱玉生、张捷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朱生喜、安阳玉捷贸易有限公司、朱玉生、张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院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