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23民初193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杨添丁与杨进荣、陈俊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添丁,杨进荣,陈俊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3民初1935号原告:杨添丁,男,1986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浦县。被告:杨进荣,男,1984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浦县。被告:陈俊伟,男,1987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浦县。原告杨添丁与被告杨进荣、陈俊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原告杨添丁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杨添丁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添丁撤诉。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计60元,由杨添丁负担。审判员 姚国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 玲PAGE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