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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23民初193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杨添丁与杨进荣、陈俊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添丁,杨进荣,陈俊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3民初1935号原告:杨添丁,男,1986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浦县。被告:杨进荣,男,1984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浦县。被告:陈俊伟,男,1987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浦县。原告杨添丁与被告杨进荣、陈俊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原告杨添丁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杨添丁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添丁撤诉。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计60元,由杨添丁负担。审判员  姚国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 玲PAGE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