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623民初173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万中新与周口市瑞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梁珍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中新,周口市瑞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梁珍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623民初1738号原告:万中新,男,汉族,1970年2月1日出生,住商水县。被告:周口市瑞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339748472700。住所地:商水县纬一路西段。被告:梁珍杰,男,汉族,1990年11月4日出生,住商水县。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674119155X。住所地:开封市郑××大道××号。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万中新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杜五行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梓菡3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