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91执159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1593周正帮与周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正帮,周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591执159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周正帮。委托诉讼代理人:邬国珍。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骏。被执行人:周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正帮与被执行人周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591执159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江福禄审判员 牛 军审判员 黄延杰二0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郭志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