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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03民初15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赵章龙、侯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章龙,侯颜,朱琳,胡新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303民初151号申请人:赵章龙,男,1987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被申请人:侯颜,女,1969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被申请人:朱琳,男,1969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被申请人:胡新伟,男,汉族,住滨州市滨城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赵章龙与被申请人侯颜、朱琳、胡新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赵章龙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担保人上海迪龙电器厂名下坐落于××路××号全幢房产一套(房产证号:虹×××××)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赵章龙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担保人上海迪龙电器厂名下坐落于××路××号全幢房产一套(房产证号:虹×××××)。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孙建军人民陪审员  赵爱华人民陪审员  赵云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 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