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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81执恢75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任建青诉杨茂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建青,杨茂青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81执恢756号申请执行人任建青,男,1966年4月14日生,住林州市桥西路***号。被执行人杨茂青,男,1975年9月21日生,住林州市城关镇保健南街*号*单元***号。任建青申请执行杨茂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林州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15)林民新一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高志鸿审判员  王永青审判员  石建青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