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3执137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2郑万功与郑州国鑫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州国鑫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3执1372号申请执行人郑州国鑫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郑万功,男,汉族,关于郑州国鑫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万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03民初0000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责令被执行人郑万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解除郑州国鑫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郑万功签订的位于二七区00号楼000单元000层0000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0000000)。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郑州国鑫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郑万功签订的位于二七区000000号楼000单元000层00000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0000000000000)。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国松审判员 郭付功审判员 朱 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卢溢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