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4执33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李晓东与方正县东胜木材加工厂劳动争议申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晓东,方正县东胜木材加工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4执331号申请执行人李晓东,男,住方正县。被执行人方正县东胜木材加工厂,地址:方正镇胜利街。法定代表人:徐忠宝,职务:厂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晓东与被执行人方正县东胜木材加工厂劳动争议申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124执33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肖金华审判员 朱振东审判员 张宇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于福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