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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执1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8-06-18

案件名称

鸡西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鸡西市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抵押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鸡西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鸡西市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执1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鸡西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鸡西市鸡冠区。被执行人鸡西市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鸡西市鸡冠区。鸡西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鸡西市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鸡西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要求查封被执行人用于抵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鸡西市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鸡冠区西胜街东、富强路南、幸福路北、建安街西的龙山国际小区下列房屋:1、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80,测绘号为190180240520202201,建筑面积78.95平方米的22号楼-02-02201房屋;2、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81,测绘号为190180240620200301,建筑面积99.90平方米的16号楼-02-00301房屋;3、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82,测绘号为190180240520202202,建筑面积62.91平方米的22号楼-02-02202房屋;4、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83,测绘号为190180240520202203,建筑面积62.91平方米的22号楼-02-02203房屋;5、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85,测绘号为190180240520302001,建筑面积74.36平方米的22号楼-03-02001房屋;6、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87,测绘号为190180240620200302,建筑面积100.40平方米的16号楼-02-00302房屋;7、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88,测绘号为190180240520302004,建筑面积78.59平方米的22号楼-03-02004;8、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95,测绘号为190180240520302204,建筑面积78.59平方米的22号楼-03-02204房屋;9、房屋编号为201212250102,测绘号为190180240620300201,建筑面积100.58平方米的16号楼-03-00201房屋;10、房屋编号为201212250103,测绘号为190180240620300202,建筑面积99.90平方米的16号楼-03-00202房屋;11、房屋编号为201212250104,测绘号为190180240620300301,建筑面积100.58平方米的16号楼-03-00301房屋;12、房屋编号为201212250105,测绘号为190180240620300302,建筑面积99.90平方米的16号楼-03-00302房屋;13、房屋编号为201212250106,测绘号为190180240620300401,建筑面积100.58平方米的16号楼-03-00401房屋;14、房屋编号为201212250107,测绘号为190180240620300402,建筑面积99.90平方米的16号楼-03-00402房屋;15、房屋编号为201212250111,测绘号为190180240620300602,建筑面积99.90平方米的16号楼-03-00602房屋;16、房屋编号为201212250112,测绘号为190180240620300701,建筑面积100.58平方米的16号楼-03-00701房屋;17、房屋编号为201212250113,测绘号为190180240620300702,建筑面积99.90平方米的16号楼-03-00702房屋;18、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89,测绘号为190180240520302101,建筑面积74.36平方米的22号楼-03-02101房屋;19、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90,测绘号为190180240620200401,建筑面积99.90平方米的16号楼-02-00401房屋;20、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91,测绘号为190180240520302102,建筑面积89.58平方米的22号楼-03-02102房屋;21、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92,测绘号为190180240620200402,建筑面积100.40平方米的16号楼-02-00402房屋;22、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93,测绘号为190180240520302104,建筑面积78.59平方米的22号楼-03-02104房屋;23、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94,测绘号为190180240520302201,建筑面积74.36平方米的22号楼-03-02201房屋;24、房屋编号为201212250120,测绘号为190180240620400201,建筑面积99.90平方米的16号楼-04-00201房屋;25、房屋编号为201212250121,测绘号为190180240620400202,建筑面积100.10平方米的16号楼-04-00202房屋;26、房屋编号为201212250122,测绘号为190180240620400301,建筑面积99.90平方米的16号楼-04-00301房屋;27、房屋编号为201212250123,测绘号为190180240620400302,建筑面积100.10平方米的16号楼-04-00302房屋;28、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05,测绘号为190180240410100201,建筑面积146.20平方米的11号楼-01-00201房屋;29、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09,测绘号为190180240340202704,建筑面积123.48平方米的4号楼-02-02704房屋;30、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13,测绘号为190180240430100201,建筑面积146.20平方米的13号楼-01-00201房屋;31、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14,测绘号为190180240430100301,建筑面积146.67平方米的13号楼-01-00301房屋;32、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04,测绘号为190180240420202403,建筑面积146.67平方米12号楼-02-02403房屋;33、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40,测绘号为190180240520101902,建筑面积62.91平方米的22号楼-01-01902房屋;34、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42,测绘号为190180240520101904,建筑面积74.36平方米的22号楼-01-01904房屋;35、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43,测绘号为190180240520102001,建筑面积78.59平方米的22号楼-01-02001房屋;36、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44,测绘号为190180240620100203,建筑面积99.90平方米的16号楼-01-00203房屋;37、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45,测绘号为190180240520102002,建筑面积62.91平方米的22号楼-01-02002房屋;38、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47,测绘号为190180240520102003,建筑面积89.58平方米的22号楼-01-02003房屋;39、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49,测绘号为190180240520102004,建筑面积74.36平方米的22号楼-01-02004房屋;40、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50,测绘号为190180240620100303,建筑面积99.90平方米的16号楼-01-00303房屋;41、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51,测绘号为190180240520102101,建筑面积78.59平方米的22号楼-01-02101房屋;42、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52,测绘号为190180240620100501,建筑面积67.85平方米的16号楼-01-00501房屋;43、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53,测绘号为190180240520102102,建筑面积62.91平方米的22号楼-01-02102房屋;44、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54,测绘号为190180240520102103,建筑面积89.58平方米的22号楼-01-02103;45、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55,测绘号为190180240520102104,建筑面积74.36平方米的22号楼-01-02104房屋;46、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56,测绘号为190180240520102201,建筑面积78.59平方米22号楼-01-02201房屋;47、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58,测绘号为190180240520102202,建筑面积62.91平方米的22号楼-01-02202房屋;48、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60,测绘号为190180240520102203,建筑面积89.58平方米的22号楼-01-02203房屋;49、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62,测绘号为190180240520102204,建筑面积74.36平方米的22号楼-01-02204房屋;50、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66,测绘号为190180240520201902,建筑面积62.91平方米的22号楼-02-01902房屋;51、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67,测绘号为190180240620101003,建筑面积99.90平方米的16号楼-01-01003房屋;52、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68,测绘号为190180240520201903,建筑面积62.91平方米的22号楼-02-01903房屋;53、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70,测绘号为190180240520202001,建筑面积78.95平方米的22号楼-02-02001房屋;54、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71,测绘号为190180240520202002,建筑面积62.91平方米的22号楼-02-02002房屋;55、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72,测绘号为190180240520202003,建筑面积62.91平方米的22号楼-02-02003房屋;56、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73,测绘号为190180240520202004,建筑面积78.59平方米的22号楼-02-02004房屋;57、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74,测绘号为190180240520202101,建筑面积78.95平方米的22号楼-02-02101房屋;58、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75,测绘号为190180240620200201,建筑面积99.90平方米的16号楼-02-00201房屋;59、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76,测绘号为190180240520202102,建筑面积62.91平方米的22号楼-02-02102房屋;60、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77,测绘号为190180240520202103,建筑面积62.91平方米的22号楼-02-02103房屋;61、房屋编号为201212250078,测绘号为190180240620200202,建筑面积100.40平方米的16号楼-02-00202房屋;62、房屋编号为201212250125,测绘号为190180240620400702,建筑面积100.10平方米的16号楼-04-00702房屋;63、房屋编号为201212250134,测绘号为190180240620500301,建筑面积101.37平方米的16号楼-05-00301房屋;64、房屋编号为201212250137,测绘号为190180240620500401,建筑面积101.37平方米的16号楼-05-00401房屋;65、房屋编号为201212250140,测绘号为190180240620500601,建筑面积101.37平方米的16号楼-05-00601房屋;66、房屋编号为201212250133,测绘号为190180240620500201,建筑面积100.08平方米的16号楼-05-00201房屋;67、房屋编号为201212250143,测绘号为190180240620500701,建筑面积101.37平方米的16号楼-05-00701房屋;68、房屋编号为201212250132,测绘号为190180240620500101,建筑面积100.08平方米16号楼-05-00101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鸡西市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被查封财产不得变卖、抵债、赠予,不得在被查封财产上设定权利负担,并负责看管。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宝国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一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