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7执1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席建华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垣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垣曲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席建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垣曲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7执123号被执行人���建华,男,1972年7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垣曲县(系正在服刑)。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席建华罚金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席建华于2016年12月14日,因犯诈骗罪被被山西省垣曲县人民法院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现执行人员已对本案穷尽法律措施,被执行人无可供财产执行,且被执行人席建华正在服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薛红岩审判员 王红玲审判员 廉全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