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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7执1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席建华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垣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垣曲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席建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垣曲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7执123号被执行人���建华,男,1972年7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垣曲县(系正在服刑)。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席建华罚金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席建华于2016年12月14日,因犯诈骗罪被被山西省垣曲县人民法院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现执行人员已对本案穷尽法律措施,被执行人无可供财产执行,且被执行人席建华正在服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薛红岩审判员  王红玲审判员  廉全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