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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082民初12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王鸿彬诉桑伟民补正裁定书

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082民初1206号本院于2017年4月20日对王鸿彬诉桑伟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1082民初1206号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豫1082民初1206号判决书第一页中“原告王鸿彬俗称”补正为“原告王鸿彬诉称”。审判员 杨 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朱艳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