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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04民初10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南昌市青云谱区泰豪装饰材料总汇与江西程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南昌市青云谱区泰豪装饰材料总汇,江西程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04民初1074号原告南昌市青云谱区泰豪装饰材料总汇,地址:江西省装潢建材大市场8栋1、3、5号。经营者朱云飞,男,1967年5月11日生,汉族,住南昌市西湖区,被告江西程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鄱阳镇湖城港湾商业街H1-1。法定代表人程鲁兵。本院在审理原告南昌市青云谱区泰豪装饰材料总汇诉被告江西程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17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昌市青云谱区泰豪装饰材料总汇撤回对被告江西程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原告已预交一半案件受理费38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殷奋进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熊 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