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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4执恢6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尹某某与周某某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某某,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204执恢65号申请执行人尹某某,男,汉族,1974年3月24日出生,住攸县。被执行人周某某,男,1975年7月17日出生,住株洲市石峰区。申请执行人尹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1日作出的(2014)株石法民一初字第4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并立案执行。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故申请执行人尹某某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尹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予以结案。审判员  陈利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宾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