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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782执94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盘锦大沃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张广利追偿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镇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镇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盘锦大沃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张广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782执945号申请执行人:盘锦大沃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法定代表人:张军,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张广利,男,1978年9月10日生,汉族,个体,住辽宁省盘山县。本院在执行盘锦大沃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张广利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12月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于2017年1月4日作出拍卖担保物的执行裁定书。于2017年4月14日收到辽宁鑫达资产评估事务所的退件申请。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家中仅有一处房产、无车辆登记。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 磊审 判 员  卜义利代理审判员  姚占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曹 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