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02执2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高福利、刘玉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福利,刘玉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02执213号申请执行人:高福利,男,1955年12月29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刘玉清,女,1971年9月6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高福利与刘玉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 芃审 判 员 马 骏代理审判员 徐 超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蒋会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