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辽0106民初24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原告卢宏伟诉被告郭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宏伟,郭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6民初2404号原告卢宏伟,男,满族,1987年6月18日出生,住址沈阳市西丰县陶然乡康宁村*组***号,身份证号码2112231987********。被告郭鹏,男,汉族,1986年8月14日出生,住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红透山镇下大堡村,身份证号码2104231986********。原告卢宏伟诉被告郭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王 洋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晓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