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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24民初18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韩林与岳全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柘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林,岳全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豫1424民初1876号原告韩林,女,1957年6月11日出生,回族,住柘城县,确认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文化路汇丰小区。被告岳全新,男,1969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鹿邑县,确认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凯旋路与长江路交叉口鑫水湾小区。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韩林与被告岳全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岳全新共欠原告韩林118000元,被告自愿于2017年5月30日前归还原告韩林借款30000元及全部借款利息(按月息20‰,自2016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后每月3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归还本金部分的相应利息,原告韩林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本纠纷以此解决,无其它纠缠。案件受理费1330元,由原告韩林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  杨红旗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惠 关注公众号“”